到目前为止,中国关于“DY”的法律法规只有一项:原卫生部于2001年发布的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》。其中,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 DY 技术。且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违法实施 DY 的法律责任,即:由省,自治区,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与警告,3万元以下罚款,并给与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。不少专家学者认为,这项规定只针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,不能依此规章限制公民行使权利,而且内容中也没明确“ DY ”的具体形式。“ DY ”依然处于法律的真空地带。
为了完善相关辅助生殖技术的规定,中国卫生部于2003年修订了相关规定,内容涵盖了保护 DY 子女的道德原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