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颁布关于辅助生殖DY的法律法规汇总

到目前为止,中国关于“DY”的法律法规只有一项:原卫生部于2001年发布的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》。其中,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 DY 技术。且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违法实施 DY 的法律责任,即:由省,自治区,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与警告,3万元以下罚款,并给与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。不少专家学者认为,这项规定只针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,不能依此规章限制公民行使权利,而且内容中也没明确“ DY ”的具体形式。“ DY ”依然处于法律的真空地带。

为了完善相关辅助生殖技术的规定,中国卫生部于2003年修订了相关规定,内容涵盖了保护 DY 子女的道德原则。

现在实施的相关辅助生殖技术规定,只规定了进行 DY 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。

该规定实施十几年来,仅有一位北京医生因替DM植入胚胎,而被停止行医资格2个月。

然而,卫生部的部门规章仅仅能管理处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,对 DY 委托人, DY 妇女和 DY 组织并不具约束力。

2015年12月23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》,草案中“禁止以任何形式进行 DY ”的条款最终被删除。

根据国家卫计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的解释,国家依然禁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 DY 技术,这个解释说明了政府态度依然是反对 DY ,但这个规定只能视为对中国大陆地区医疗业的职业约束,并不能约束海外 DY 的实施。

截止2018年3月,商业合法 DY 完全合法的地区只有美国部分州、乌克兰,哈沙克斯坦、俄罗斯。其他诸如泰国、柬埔寨、印度,格鲁吉亚、希腊、南非,要么已经不合法,要么中国客户很少涉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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